新师德师风十条红线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新师德师风十条红线是指教师在工作中不能触碰的底线,包括以下内容:
1. 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散布迷信和邪教思想,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不侮辱、虐待、体罚、歧视和侵犯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4. 不索取、接受贿赂,不谋取个人私利,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 不抄袭、剽窃、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不发布恶意攻击学生和同事的言论;
6. 不私自进行商业活动,不在教学中推销商品或服务;
7. 不违规补课、违规收取费用,不违规组织学生参加培训班和竞赛;
8. 不擅自调换、转移、破坏学生档案和相关资料;
9. 不违规代考、抄袭和泄露考试内容;
10. 不批评、攻击同行,不泄露同事的隐私。
以上是新师德师风十条红线的内容,教师要坚守这些底线,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