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男性参保人员需要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才能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在退休前至少连续缴纳3年以上,才能在报销范围内享受100%的报销待遇。如果中断缴纳超过3个月,则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因此,并不是说只需交20年就能报销,而是需要满足累计缴纳年限和连续缴纳时间的要求
重庆市的职工医疗保险是在当月缴纳后,次月生效的。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在某个月份缴纳了医疗保险费,那么从下个月开始,该职工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申请医保报销。这是对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来说的,如果之前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续保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保险发生断缴,但断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续交完毕的下个月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重庆职工医保退休年限规定如下:
1.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少于 30 年、女不少于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足 30 年、女不足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退休后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
-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5%缴纳;
-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由个人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2%缴纳。
此外,经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市医保局认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手续:
1. 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已满 25 年、女已满 20 年的;
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缴费年限男不足 25 年、女不足 20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已满 10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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