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工伤的材料是需要保留的,以备日后的复查和核实。所以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材料是不能随意拿回来的。但如果需要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或者进行相关申诉,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申请复印或查看相关材料。另外,个人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索要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备个人备案。总之,对于认定工伤的材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是指:而接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所确定的用人单位招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属于法律范围内的七种情形。具体如下: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遇到抢救他人、救火、抢险斗争等突发事件,因公殉职的;
4. 因工作需要,参加国内外业务差旅期间,遭受事故伤害、职业病等的;
5. 怀孕妇女因工作引起的早产、流产等损害;
6. 被贺电、慰问电、慰问品等突发事件遗留物件所伤害的;
7. 因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救助他人的,遭受意外伤害的。
这七种情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界定的,用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认定了工伤只给了诊断证明书不给病例可还是可以,因为必定是医院给的认定证明书,但要正确一点还是应该把病例诊断证明书一起给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