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有单位,也算作职工。
因为在当时的中国国家政策中,大集体工人在经济组织中是具有稳定职位和待遇的。
在1989年前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工人的单位,而且工人拥有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因此可以确认,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有单位,也算作职工。
另外,从历史角度看,这个问题可以引申出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例如中国职工制度的发展变迁以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职工的地位和待遇的变化等。
1989那个年代,全国各地也是情况的需要,大集体职工很多。大集体职工,
从招工到分配到开工资,渠道不一,性质不同。集体职工有单位也不算职工。
是的,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有单位,并且可以算作职工。
原因是,按照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集体工人是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这些工人在单位中享受着职工的权利和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因此,可以将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作为单位中的职工来看待。
此外,对于那些并未在大型单位中工作的工人,也可以根据其在重工业、轻工业、服务业等不同领域的从业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职工范畴。
因此,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可以被算作单位中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