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可以共同投标,但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共同投标需要避免涉嫌“捆绑销售”或“垄断市场”,同时应注重确保企业行为的诚信与公正。
共同投标的优势在于可以共同发挥各自的技术、资源、经验等优势,提高中标概率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也能够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共赢。
不能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但是,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在合并报表中,所有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都应被纳入其中,包括母公司的未实缴出资和少数股东的出资。因此,在制定合并报表时,需要仔细核对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出资情况,并将其相应地反映在报表中。
具体做法可能因公司情况而异,但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方案:
1.确定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权益比例。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比例为100%,而少数股东的权益比例则根据其出资比例计算。
2.将母公司未实缴出资的金额加入合并报表中。尽管母公司未实缴出资,但该款项已列为公司的资产,因此在合并报表中需要反映。
3.将少数股东的出资金额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报表中应列出少数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其所占比例。
4.计算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首先计算母公司的净利润,然后根据权益比例计算出少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份额。最终,将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净利润相加,得出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合并报表时需要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并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因此,建议您在制定和审计合并报表时寻求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报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