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仍然可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中国,工伤认定和赔偿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在十年后因工伤提出离职,并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工伤认定:员工必须已经通过正规程序被认定为工伤。
2. 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与公司之间仍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员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3. 离职申请:员工需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通常需要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1. 协商一致:员工和公司可以就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判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数额。
3. 法院判决: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一般根据员工的工伤等级、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员工离职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事宜时,最好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工伤十级伤残按本人工资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