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兵条件身体条件:
1、身高158厘米以上。
2、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陆勤人员需要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其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其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其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无纹身以及较大疤痕。
女兵爱武装意味着女性士兵热爱军装与武器,并愿意在自己的服役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军事素养和技能。
这一现象源于女性士兵加入军队后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为自己的国家和人民服役已经成为他们的职责和使命。
此外,女兵爱武装还体现在她们拥有对军事事务的浓厚兴趣和对军队文化的热爱。
她们喜欢了解军事历史、阅读与军事有关的书籍和杂志,并主动学习武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总之,女兵爱武装反映了女性士兵的爱国热情、职业精神和对军队文化的热爱和尊重。
有少量、隐蔽纹身的,符合征兵条件的不妨碍当兵。兵役法规定:
1、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少量纹身不在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规定之内。
2、征兵政策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亦即上述不超过3cm,10cm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