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申诉是指对某项决定或裁定提出异议或抗议,希望能够对其进行重新审议或修改。在法律和行政程序中,异议申诉通常是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向相关的法院、委员会、监管机构或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这项程序允许那些认为自己未被公正对待或有权申诉的个人或组织,表达他们的不满并请求重新考虑原先的决定。
异议申诉通常需要提供合理、有力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申诉者的主张。
异议复议期限是指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作出被申请人认为不利于其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需要进一步复议,申请人在收到第一次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再次复议。注意,如果期限过了,将不能再提出异议或复议。
1、连续五年有利润可分配但未分配的
律师:依据该情形要求回购的难度最大,基于大部分公司很难有利润,或者即便有利润但做出不分配的决议很少见,实务中争议较大。
2、合并、分立的、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律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主要财产”的界定以及转让“主要财产”必须达到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股东权益的情形。
3、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使得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