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医保报销是有特定条件的。
1、国家医保(2017版)已经将人血白蛋白收录为乙类药,但使用上有限制:限工伤保险、特殊适应症与急救病人或以下适应症之一伴低蛋白血症并达到一定程度,即血浆蛋白低于30g/L时可开始使用,应提供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维持治疗血浆白蛋白不超过40g/L。
径查资料显示,人血白蛋白属营养液之类的生物制品,不属于用于治病的药品,在医保药品分类中属丙类生物制品,所以进入不了医疗报销范围。
按照国家医疗保险基金规定列入乙类管理范围的药品才能进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都不得报销。所以人血白蛋白不在报销范围内,不能报销。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并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而人血白蛋白是一种常见的血浆蛋白,通常用于补充重症患者的血浆蛋白。
如果工伤事故导致了重大损伤或疾病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进行治疗,那么在工伤报销范围内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和工伤认定来决定是否可以报销。因此,人血白蛋白在工伤报销范围内取决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