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后,不可以新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纳税人已有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础上额外扣除,纳税人可通过选择让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选择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通过选择让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发放工资时,由单位每月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第二年由纳税人自己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由税务部门退税。
专项扣除租房时间是指房租支付所涉及的时间段,一般为每个月的1号至当月月底。在填写税务申报表时,应当填入租房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数情况下也需要提供承租人的入住时间和居住时间,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和确认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租房时间也是计算专项扣除额度的重要依据之一,即按租赁时长和地区的不同标准,确定扣除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当准确反映租赁时间,防止因时间算误导致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