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慢病新政策: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