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复核—>审批—>合同签订—>抵押办理—>偿还商转公差额资金—>发放确认—>资金划拨—>贷后管理。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符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二)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三)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的房屋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五)借款申请人须同意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
(六)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原则上为同一银行。
(七)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必须兰州市公积金或者甘肃省公积金,外地公积金不行;
2.取得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3.家庭名下只能有一笔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
6.未婚60万额度,已婚70万额度;
7.男的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4周岁,女的不得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与商贷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还款;
9.提供征信报告,商贷还款流水,契税发票,完税证明;
10.商贷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开具的商转公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