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深圳申请公租房时,财产审核是必需的一个环节。填写财产审核时需要提供所拥有的财产情况,如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者需要注意填写资产总额和各项资产的具体数额,以及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该部分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填写有误或不实,将会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信用记录和后续的申请。
深圳公租房的财产收入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财产的价值。本市房屋价值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计算,市外房屋价值按不动产权登记或其他权属登记的价格计算。车辆的价值参照相关税法的折旧方式计算。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资产按账户余额计算。股票类有价证券按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总和计算,基金类有价证券按净值计算,商业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的现金价值计算1。
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23。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