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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刑事案件则包括自诉类型的案件2。
2
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刑事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3。
一、关于客观证据,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法院收集调取,也可以自己去调取。客观证据,不会因为人为改变,当然,客观证据,一定不能是伪造的。比如,几年前北京某个新律师,调取伪造的身份证又不核实,直接提交给法院,结果自己先进去了。即便是客观证据,也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性。提交律所调查介绍信,让证据提交人签名确认证据是其提交给律师的。最好还要制作一份调查笔录,证明证据来源,取证过程。如果是向单位取证,一定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二、关于言词证据。律师最担心的是,向那些在公安机关作证的证人取证,可能会被以刑法306条立案。所以往往明知公安取证违法,或者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也不敢去取证。其实,向公安机关取证对象进行取证,只要严格遵守不教唆作假证,就不会有事。当然,有时候证人在你面前说的一套,在公安面前说的又是另一套,而且可能在公安的威吓之下,可能反过来指控你,这才是律师最担心的,不敢取证的原因。
1.案件来源不同,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8.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9.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