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有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归城镇居民所有。
1、“一、二类居住用地”指的是城镇居民的居住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归城镇居民所有。按房屋形态划分,建设型城市住宅可分为两类:独立型和一般单元型。独立的房屋很少见,大多数都是低矮的别墅。
2、单元式房屋是我国目前最常见的住房类型,通常为一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建筑。由独立房屋和单元房构成的住宅区,是指开发商按计划建造的房屋,建筑密度高,住宅配套设施齐全。
3、以上述两种类型作为划分标准,将住宅用地分为“一类住宅用地”和“二类住宅用地”。具体来说,“一类住宅用地”是指住宅集中、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住宅用地,其层数一般为3至3层。
4、“二类居住用地”指的是一种以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住宅用地,这类土地在全市范围内分布较广,是居住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土地利用集约的原则,今后将不会再有3层以下的单位建筑。所以,二类居住用地一般不包括3楼以下的单位。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国有土地。
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不过也有的地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农户只需要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