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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时间:2025-05-13 03:16:57
答案

征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下:

纳税人、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其他与税款、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有关的款项或者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数额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依法应当加征滞纳金。具体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另行规定。

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纳税人或者是缴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税款或者是其他相关费用缴纳完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是欠缴,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征滞纳金。这个滞纳金的数额也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逾期时间越长,滞纳金的数额也就更高。

此外,责任单位和职责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指导和规范。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答案

了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账的情形和程序。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银行提供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并进行核对,若发现纳税人存在逃税、偷税、拖欠税款等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税收征收措施。

这一规定旨在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征收能力,促进税收法制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并未授权税务机关随意查控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而是在明确情形和程序的基础上实施银行账户查账,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答案

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不得拖延税款的缴纳。

对于拖延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其限期缴纳;按日加收滞纳金;对暂无法决定行政处罚的拖延缴纳税款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上述措施的实施必须在法定程序规定的限度以内,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或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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