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互碰自赔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造成的损失,每方各自负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而不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每方车辆实际价值的70%。
换句话说,如果双方车辆的实际价值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那么每辆车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7万元和10.5万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需要通过车辆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不划算。
互碰自赔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索赔量,导致保险公司加大赔款额度,最终结果是保险费率上升,因此不建议使用。
解释互碰自赔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利益和经济运作,保险公司是以承保风险为基础制定保费的,如果大量的互碰自赔情况出现,保险公司的风险会上升,最终要偿付的赔款会增加,因此保险公司会对其成本进行调整,导致保险费率上升。
另外,如果没有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自行协商互相赔偿,也很容易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赔偿过程中易受到权利的侵害。
建议遇到事故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这样可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互碰自赔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发生碰撞损失,车主不需要向第三方索赔,而是由车主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险制度。
其次,超出部分是指车主在互碰自赔的范围内,仍需要向第三方索赔的部分损失,这部分损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最后,超出部分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车辆损失的程度、车辆型号、车主行驶的里程等因素进行评估,具体数值需要参考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或咨询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