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可作为一次性收入计算个税,先将年终奖除以12,每月未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每月超过3000至122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年终奖作为员工获得的一项福利,不属于固定工资。因此,如果年终奖下降,不能算作员工主动选择或雇主强制降薪。但是,年终奖对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公司的业绩和员工的表现也有一定关联。
因此,如果公司把年终奖下降作为一种成本控制手段,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造成影响,需要给予合理解释和沟通。
1.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
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2.“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
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3.“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