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70%。
起付线8000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个人自负费用,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每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赔付60%,50000元以上赔付70%。